覆盖数学、金融、财务、法律、信用、违规六维。
总锚:子公司人员是否\”中枪\”要看身份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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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母公司董监高兼任子公司职务 → 直接落入《证券法》第44、53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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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监高\”(第74条第3项)→ 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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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普通员工(非内幕知情人)→ 不触发第44条短线交易,但若接触母公司/其他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仍可触第53条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人员买卖股票/债券/期货违法违规情况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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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交易(第44条) |
股票 + 具股权性质证券(可转债、可交债、存托凭证)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子公司对应身份人员,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