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善:全球思想史的一个发生学机制
——以涌痕事态论为视域的跨传统对勘
岐金兰(余溪)
摘要
本文以涌痕事态论为阐释视域,对全球主要思想传统中“善”的发生学机制进行跨传统对勘。研究发现,全球思想史中“善”的运行呈现出三层显形与一种病态显形:体系初创期,善以“规范善行”的方式凝形——确立核心预设,建立可传递、可学习、可实践的伦理秩序;体系持存期,善以“持存善行”的方式运作——反复穿行已有的凝形通道,形成低阻力通道,使善行成为“习以为常”;体系遭遇未契时,善以“发生学发展善”的方式运作——增补善的范畴,将原本不被视为善的穿行方式吸收为善的新显形;当风化通道被锁死时,善转入“发展恶”的轨道——涌的淤积与反噬。未契期即人们常说的超越期,此期间的善增补的是善的范畴,而非背离大善的方向——此处的“不背离”是在该传统自身的凝形逻辑内部而言,它描述的是该传统在未契期的自我理解,而非论文作者从外部施加的跨传统标准。这一机制在佛教(胜义善→自性善→相应善→等起善)、儒家(仁→义→礼→天理→良知)、道家(道→逍遥→齐物→独化)、古希腊哲学(善的理型→实践智慧→中道→幸福)、德国观念论(善良意志→自律→伦理生活)、伊斯兰哲学(法→德性之城→存在—本质结构)、印度哲学(梵→法→解脱→不二)、犹太教(律法→慈善→赋能)、基督教(善的缺乏→自然法→至善)、非洲Ubuntu哲学(共在→关系性善)、美洲原住民伦理(好生活→kórima)以及全球伦理(金规则→全球伦理共识)中均有显形。康德与牟宗三的问题不在于“封实”了善——他们的体系内部均有风化机制——而在于将善的凝形结果误认为善的本源起点,跳过了“善如何发生”这一更本源的问题。本文的工作是将已经在场的风化运动重新定位到其发生学来源:善不是被预设的定义,而是涌痕现行时对方向的直接确证。文末“自反余论”进一步将“发生学发展善”机制自身纳入涌痕事态,使理论不自我封实。
关键词:发生学发展善;规范善行;未契期;涌痕事态论;全球思想史;发生学;自反性
一、导论:一个被跳过的追问
全球思想史中关于“善”的讨论,几乎都从一个预设出发:善已经被定义好了。柏拉图将善定义为“善的理型”——一切美好事物的原因,灵魂之眼对它的观照确保了对好生活的把握[1]。孔子以“仁”为核心范畴,“仁道”包含孔子最早提倡的“仁、义、礼”伦理体系[2]。康德将“善的意志”预设为道德价值的起点——“在世界之内,甚至根本在它之外,除一个善的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任何东西,能无限制地被称为善的”[3]。牟宗三将“良知”预设为“至善”的知体明觉,两层存有论的整个建构从这个预设推导出来[4]。
这些体系各有其严密性与解释力。但一个共同的追问被跳过了:这个“善”本身是如何发生的? 在主体能够“拿准则去检验”之前,在良知能够“自我坎陷”之前,那个让“善”得以被识别为“善”的源初方向感,已经在肉身中运作了。这个源初方向感先于一切形式化检验,先于一切本体论预设,但被跳过了。
涌痕事态论的工作,不是给出一个“更好的善的定义”,而是追问“善本身如何发生”。这一追问不是对既有体系的否定,而是将其问题置于更本源的发生学地基之上。
本文的跨传统对勘进路,与Hanno Sauer的全球道德史研究形成对话。Sauer在《The Invention of Good and Evil: A World History of Morality》(2024)中,以演化心理学与认知科学为方法,追溯了人类五百万年来的道德转型——从最早祖先的群体合作,到惩罚机制的强化,再到农业革命后的不平等固化[5]。Sauer的诊断是:道德是合作演化的功能性产物,“人类合作的出现是我们物种第一次关键的道德转型”。这一进路与涌痕论的“发生学发展善”形成结构性的呼应:二者都追问善的历史发生,但Sauer停留在演化描述层面,涌痕论则追问“善本身如何发生”的发生学根基。
需要说明本文的方法论层位:跨传统对勘不追求各传统一手文献的同等密度。对于有丰富原典可征的传统(佛教、儒家、古希腊、德国观念论),以原典对勘为主;对于一手文献获取受限或口传传统(美洲原住民kórima、非洲Ubuntu),以当代学术研究中的系统表述为依据。这一层位差异本身即是各传统凝形方式的显形——书写传统与口传传统的“发生学发展善”以不同方式被记录、被追溯。同时需要承认:本文案例更多选取存续、生长的思想传统,消亡传统的案例篇幅不足。这是篇幅取舍,不是理论盲区。理论上,彻底锁死、风化通道完全堵死的传统,会走向发展恶,痕迹逐步风化消散,不再产生新的范畴增补。
本文的发生学追问,还与当代元伦理学中的“道德发生学”进路形成对话。元伦理学中的“道德发生学”追问道德判断的认知—演化基础,而本文追问的是“善本身如何发生”——不是道德判断的认知机制,而是善在事态中的源初涌现。二者共享一个前提:善不是超历史的先天给定,而是在历史中发生的。但本文的发生学追问不满足于认知科学或演化心理学的描述,而是将善的发生追溯到涌痕现行时对方向的直接确证。道德发生学可以解释道德判断的认知—演化条件,但不能抵达善在事态中的源初涌现——前者在凝形层,后者在发生层。
(一·补)核心概念界定与发生学判据
本文的核心概念在使用中承载了特定的理论负荷,需做独立界定。涌、痕、事态、凝形、风化、通道、低阻力、锁死、松通、未契、发生学发展善、发展恶——这些术语在本文中不是诗性隐喻,而是描述性—发生学概念。
涌与痕:涌是势能运作本身——尚未凝为任何固定形态的事态倾向性。痕是涌的瞬时显形构型。涌痕不二——涌不是痕背后的实体,痕不是涌之外的产物;涌在痕中显形,痕是涌的当下发生。
凝形与风化:凝形是涌在特定境位中沉积为稳定形态的过程。风化是凝形在发生的当下即已开始的自我松解。凝形与风化不是先后阶段,而是同一事态的两个面相——凝结即风化。
通道与低阻力:一条通道是涌反复穿行后沉积的凝形轨迹。低阻力是通道被反复穿行后形成的惯性——它不决定涌的流向,但为涌的释放提供了最省力的路径。
锁死与松通:锁死是风化通道被完全堵塞的状态——涌无法继续增补新范畴,只能在同一通道上反复淤积。松通是风化通道保持开放的状态——涌可以在旧痕上继续穿行,也可以开辟新通道。
未契与发生学发展善:未契是原有凝形遭遇无法覆盖的事态时,涌在堵痕处悬停、寻找新穿行路径的状态。发生学发展善是未契期的范畴增补——将原本不被视为善的穿行方式吸收为善的新显形。本文所使用的“发生学发展善”是在发生学层面使用的结构概念,描述体系未契期善的范畴增补。为区别于吴灿新、邱耕田在应用伦理学层面使用的操作概念,本文以下称之为“发生学发展善”或“未契增补善”。
发展恶:风化通道被锁死后涌的淤积与反噬。不是独立于发生学发展善的过程,而是同一涌痕在通道堵塞时的病态显形。
判据声明:本文的“发生学发展善”机制是可检验的发生学命题,不是覆盖性隐喻。其操作判据为:
1. 文本证据:该传统在特定未契期的文本中,是否有明确的范畴增补?
2. 内部连续性:该增补是否被该传统自身叙述为对其核心预设的延续?
3. 风化通道状态:该增补是否保持了后续穿行的通道开放,抑或锁死了风化可能?
(一·补·续)方法论层位说明:涌痕论不做什么
涌痕事态论不预设本体论承诺。它不宣称“涌”是过程哲学意义上的生成,“痕”是现象学意义上的意向对象,“事态”是分析哲学意义上的事态。这些归类都是将涌痕论放入既有本体论框架的操作,而涌痕论恰恰不以既有本体论框架为出发点。涌痕论只从境位性发生学上阐释——在什么境位中,什么凝形发生了,什么风化运动在场。
涌痕论不提供“方向”的认识论识别程序。追问“方向如何被识别而不直接等于善”,预设了“识别”是一种认识论操作、“善”是一个需要被识别的对象。在涌痕论中,方向不是被识别出来的,而是涌痕现行时直接确证的。这个“直接确证”先于认识论的识别/被识别结构。
涌痕论不提供“松通/锁死”的可观察指标清单。指标清单预设了观察者立场与规范确定性,而涌痕论恰恰要悬置这种立场。松通与锁死不是通过指标被“观测”到的,而是在涌痕事态中自行显形的。要求给出指标,是将涌痕论降格为一种可操作化的社会学工具,而它本质上不是这种工具。
涌痕论不进入“朝向松通即善”的规范性论证游戏。规范性论证预设了“善需要被论证”这一前提,而涌痕论恰恰要追问:这个“需要被论证”的预设本身是如何发生的?涌痕论不否认规范性论证在其自身层位上的有效性,但它不打算在这一层位上运作。
涌痕论不追求判据的强制确定性。要求将“内部判准”操作化为可观察指标,仍是传统规范论视角的强制确定性。涌痕论承认:一个传统是否“背离”其大善方向,只能由该传统自身的穿行来判定。这不是相对主义,而是对“判定”本身的层位限制——涌痕论不充当跨传统的终审裁判。
以上不是回避质疑,而是标明层位。涌痕论的言说层位是发生学,不是本体论、认识论、规范伦理学或社会学。将涌痕论的问题放入这些层位来追问,会产生“拟构问题”——问题本身在涌痕论的层位上不成立。有效的批评需要先进入涌痕论的层位,而不是从外部框架直接施加要求。
二、规范善行与发生学发展善:一个双层结构
(一)体系初创期与持存期:规范善行
体系初创期,善以规范善行的方式运作。一道凝形刚刚凝出,它需要被稳定、被持存、被反复穿行。此阶段的善是“守成”的善——它划出边界、建立秩序、形成规范。孔子的“仁”在初创期需要被确立为一个可传递、可学习、可实践的伦理核心[2];柏拉图的“善的理型”在初创期需要被确立为一切知识的最高条件[1];康德的“善良意志”在初创期需要被确立为道德价值的唯一无条件者[3]。没有凝形,善无法被传递、无法被学习、无法被实践。初创期的规范善行不是“低级阶段”,而是善得以在场的必要条件。
体系持存期,善以持存善行的方式运作。一道凝形已经稳定,它被反复穿行,形成低阻力通道——善行成为“习以为常”,成为不再需要追问来源的日常运作。持存善行是规范善行的持续态,它的核心操作是低阻力通道的固化:一条通道一旦被反复穿行而凝形,它的“低阻力”就不仅仅是中性的选项,而成为后续涌动必须面对的结构性前提。持存善行不是“保守”,而是善得以在时间中持续在场的必要条件。
(二)体系未契期:发生学发展善
当体系运行到一定阶段,原有的凝形开始遭遇无法覆盖的事态——这就是未契期。未契不是体系的失败,而是体系正在生长的信号。此阶段的善以发生学发展善的方式运作。
发生学发展善的核心操作是增补善的范畴。孟子在未契期将“仁”发展为“仁义礼智”,增补了善的范畴:原本不被视为“善”的“义”(正当性判断)被吸收为善的核心显形[6]。亚里士多德在未契期将“善”从超越理型发展为“幸福”“中道”“实现活动”,增补了善的范畴:原本不被视为“善”的“实践智慧”“具体的伦理德性”被吸收为善的核心显形[7][8]。黑格尔在未契期将“善”从个体道德发展为“伦理生活”“客观精神”,增补了善的范畴[9]。
此期间的善不增补大善的方向,但增补大善在具体境位中的显形方式。此处的“不背离大善方向”是在该传统自身的凝形逻辑内部而言——它描述的是该传统在未契期的自我理解,而非论文作者从外部施加的跨传统标准。一个传统是否“背离”了其大善方向,只能由该传统自身的穿行来判定,而非由外部观察者来裁决。
需要做一层关键区分,以避免目的论循环:
描述性命题:传统在未契期会增补善的范畴。这一命题可由思想史文本检验。
规范性命题:朝向松通即善,朝向锁死即恶。这一命题需要规范伦理学论证。
“松通”与“锁死”不是从“善”推导出来的——它们有独立的操作性定义。松通是风化通道保持开放的状态,锁死是风化通道被完全堵塞的状态。这两个概念可以通过通道可穿行性来独立判定:一道凝形是否允许后续范畴增补?是否保留裂隙?是否压制异质穿行?这些是可观察的事态特征,不依赖于“善”的概念。
“朝向松通即善”因此不是一个同义反复(善=松通),而是一个规范性宣称:事态运行的方向性趋势(松通/锁死)被识别为伦理评价的最终根据。这一宣称本身需要论证——本文的论证策略是:将“善”从预设定义中解放出来,还原为涌痕现行时对方向的直接确证。这一还原的合理性,依赖于本文对“善如何发生”这一追问的展开。
需要做一层精确区分:“大善方向”不是一个内容性的善(如仁、涅槃、幸福),而是事态运行的方向性趋势——内容之善(仁、良知、至善)是凝形产物,随传统变迁;源初方向(松通/锁死)是涌痕现行自带的事态倾向性,先于概念。每一个传统,都会在自身凝形中,把这个源初方向翻译成它自己的概念。方向不是藏在事态背后的东西,方向就是涌痕发生本身的倾向性,不能脱离事态单独持存。
人们常说的“超越期”,在涌痕论中就是未契期。雅斯贝斯将公元前800至200年间的思想突破称为“轴心时代”——多个文明同时出现了对超越性秩序的反思[10]。从涌痕论的视角看,轴心时代是未契期在全球尺度上的密集共发——多个文明原有的神话/仪式凝形同时遭遇大尺度政治、宇宙、主体反思压力,涌在堵痕处悬停,寻找新的穿行路径。但需明确:轴心时代不是未契期的全部。未契期在思想史中常以“超越期”形态被叙述;但超越期只是未契期的一种密集显形,而非未契期的全部。佛教部派分裂、宋明理学回应佛学挑战、迈蒙尼德慈善阶梯、全球伦理谋划,都是未契期在不同时空境位中的显形。雅斯贝斯描述的是现象,涌痕论揭示的是机制。
(三)发生学发展善与发展恶的对称性
发生学发展善的运作以风化通道的通畅为前提。当风化通道被锁死——当未契期的发生学发展善被压制、被否定、被判定为“背离”——体系就进入“发展恶”的轨道。吴灿新在《发展伦理与道德代价》中同时讨论“发展善”与“发展恶”(道德代价),将“发展恶”定位为“社会发展中的道德代价”[11]。涌痕论将“发展恶”定位为风化通道被锁死后涌的淤积与反噬。发生学发展善与发展恶不是两个独立的过程,而是同一涌痕在风化通道通畅或被堵塞时的两种显形。
(四)一个术语的层位区分:吴灿新的“发展善”与涌痕论的“发生学发展善”
吴灿新指出:“发展伦理学主要是以发展善,或以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为其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应用性伦理学的分支学科。”[11]吴灿新的“发展善”是在应用伦理学层面使用的操作概念——它描述社会发展进程中伦理道德问题的展开。
邱耕田在《发展伦理学是关于发展善的学问》中进一步指出,发展伦理学以发展善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发展伦理学视野中的发展善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发展价值;二是发展道德[12]。这一区分与吴灿新的应用伦理学进路构成同一学术脉络,共同奠定了“发展善”在当代中国伦理学中的操作概念基础。
涌痕论的“发生学发展善”则是在发生学层面使用的结构概念——它描述体系未契期善的范畴增补。三者共享“发展善”这一术语,但层位不同:吴灿新、邱耕田在凝形层描述发展善的实践形态与价值形态,涌痕论在发生层揭示发生学发展善的涌痕机制。这一区分本身即是“规范善行与发生学发展善”双层结构在学术话语中的显形。
需增补一层关于“传统”的层位标记:在本文的跨传统对勘中,“该传统自身”不是指一个拥有统一意志的实体。严格事态论中,传统不是实体,是多层叠加、持续风化的痕床。“儒家”“佛教”只是痕迹集群的简称。当传统内部发生剧烈冲突——如宋明理学内部朱陆之争、佛教部派之争——这恰恰是深度未契的显形:原有凝形无法统一覆盖事态,冲突本身就是发生学发展善发生的场域。不存在一个传统内部的终审裁判;“传统自身凝形逻辑”不是某个固定文本、某个圣人的定论,而是该传统持续穿行的涌痕事态整体。
内部判准的二级操作化:“不背离大善方向”的内部判准需要操作化,以避免相对主义风险:如果传统内部把锁死也理解为“忠诚”,如何判定它为“发展恶”?需要给出二级判据,即不依赖于任何特定传统内容的形式判据:
1. 是否允许未契期继续风化:该凝形是否允许后续穿行中继续增补范畴?
2. 是否保留裂隙:该凝形是否保留可被重新打开的通道?
3. 是否压制范畴增补:该凝形是否将新的穿行方式判定为“背离”并予以压制?
4. 是否导致涌的淤积与反噬:该凝形是否使涌在同一通道上反复淤积,无法开辟新路径?
这些判据是形式性的——它们不告诉任何传统“什么是善”,只告诉任何传统“你的凝形是否在锁死风化通道”。一个传统如果允许未契期继续风化、保留裂隙、不压制范畴增补、不导致涌的淤积,那么它就在“发生学发展善”的轨道上。一个传统如果压制范畴增补、锁死风化通道、导致涌的淤积,那么它就在“发展恶”的轨道上——无论它自身如何理解“忠诚”。
三、全球思想史中的发生学发展善
(一)佛教:从胜义善到等起善的范畴扩张
佛教思想史中存在一个清晰的“发生学发展善”机制。阿毗达磨论典对“善”的精细分类,不是一次性的共时体系,而是历时累积的凝形层叠。玄奘译《阿毗达磨俱舍论》卷15将善分为四类:“胜义善者,谓真解脱,以涅槃中最极安隐、众苦永寂犹如无病”;“自性善”指惭愧等善心所;“相应善”指与善心所相应的心法;“等起善”指由善心所发动的身语业(大正藏第29册,No. 1558)[13]。《大毗婆沙论》进一步指出:“由四缘故说名为善。一自性故。二相应故。三等起故。四胜义故”(大正藏第27册,No. 1545)[14]。
《俱舍论》的四善分类,可在《大毗婆沙论》中找到更早的雏形;《大乘阿毗达磨集论》的“发起善”“生得善”,则是对“等起善”的进一步细化——“由先串习故感得如是报,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大正藏第31册,No. 1605)[15]。《大毗婆沙论》中“相应善”与“等起善”的讨论,与《俱舍论》的四善分类之间存在明显的文本层叠。《大毗婆沙论》将“等起善”限定于“身语业”,而《俱舍论》将其扩展至“心所法”——这一扩展本身即是部派论争中范畴增补的痕迹。大乘阿毗达磨集论进一步将“等起善”细化为“发起善”与“生得善”,说明善的范畴在部派佛教向大乘佛教的过渡中持续增补。这些分类不是同一时代的并列范畴,而是不同未契期增补的凝痕——每一层增补,都是对前一层“善”的范畴在特定未契处的拓展。
这一分类体系的核心操作在于:将原本不被视为“善”的“相应”与“等起”——即心理活动与身体行为——吸收为善的构成要素。善不再仅仅是“胜义”层面的解脱,而是扩展到了每一个心念的发动、每一句语言的造作、每一个身体的动作。这是善在未契期的细微生长:大善的方向(安隐、涅槃)不变,但善的范畴从“胜义”扩展到了日常心念与行为的每一处微细运作中。
(二)儒家:从仁到良知——荀子“礼”的制度化转向
孔子初创期确立“仁”为核心范畴[2]。孟子在未契期将“仁”发展为“仁义礼智”四端,增补了善的范畴[6]。荀子在另一未契处增补“礼”的维度。荀子主张“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隆礼重法构成其政治法律思想的双子内核(参见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16]。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人为)也”,“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16]。
这一转向的核心在于:将“善”从内在心性的自然流露,扩展为通过制度规范进行社会建构的实践善。荀子的“隆礼重法”不是纯粹的治国技术——它将“礼”提升为“人道之极”,将“法”纳入“礼义生而制法度”的框架。原本不被视为“善”的“制度设计”“法律规范”被吸收为善的实现方式:善不仅是“由内而外”的心性扩充,也可以是“由外而内”的制度建构。荀子开启了将制度纳入善的实现方式的转轨——此后中国思想史中,制度不再是“善”的纯粹对立面,而是需要在“善”的框架内被讨论的构成要素。宋明理学面对佛学挑战,在未契期发展出“天理”“良知”等新范畴——朱熹将“四端”与“四德”联系起来,提出“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6][17];王阳明将“良知”发展为“致良知”的实践纲领。每一次转向都是体系内部未契时的自我风化与自我生长。
(三)道家:从道到逍遥——郭象“独化”对自然范畴的增补
老子初创期确立“道”为核心预设。庄子在未契期将“道”从宇宙论原理发展为“逍遥”“齐物”的生存姿态,增补了善的范畴[18]。郭象在注《庄子》时发展出“独化”论——“物的生成与转化并不依赖什么‘造物者’的合目的性的预先设定好了的主宰,而是通过自然无为‘物各自造’的‘独化’”[19]。郭象以“独化论”为根基,以“性、命”说为连接,塑造出“游外冥内”的圣人人格,并以“名教即自然”为其理论归宿[19]。“大小大虽殊,而放于自得之场,则物任其性,事称其能,各当其分,逍遥一也”[19]。
这一发展的核心在于:将“善”从对“道”的效法,发展为对“各物自身性分”的尊重。郭象的“任物性分”之所以是善的范畴增补,在于它将“个体差异”与“独特性”从“善”的对立面(“异端”“邪说”)转化为“善”的核心要素。在郭象之前,“逍遥”被理解为对“道”的效法——所有事物遵循同一个“道”。在郭象之后,“逍遥”被理解为对“各物自身性分”的尊重——每个事物实现其独特的“性分”。这一转向的核心操作在于:原本不被视为“善”的“个体差异”,被吸收为善的核心要素。魏晋玄学在未契期将“道”与“自然”重新接合,发展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新范畴[18]。这是善在未契期的细微生长:大善的方向(自然无为)不变,但善的范畴从“效法天道”扩展到了“任物独化”。
(四)古希腊:从善的理型到实践智慧——亚里士多德“中道”的具体化
柏拉图初创期确立“善的理型”为核心预设[1]。亚里士多德在未契期将“善”从超越理型发展为“幸福”“中道”“实现活动”[7]。最高的善是幸福,“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通过遵循中道原则、践行实践智慧以及外在善作为补充的三条实现路径,来达到幸福[8]。
这一发展的核心在于:将“善”从超越的、单一的理型,扩展为具体的、情境化的“中道” 。“中道”不是一条固定的规则,而是“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对于适当的人、出于适当的原因、以适当的方式”行动的能力。原本不被视为“善”的“具体情境中的判断力”(实践智慧)被吸收为善的核心要素。亚里士多德“强调幸福就在于‘善行’、‘有为的实践’、‘合理的生活’”,将善从静观的理型转化为动态的实践[8]。这是善在未契期的细微生长:大善的方向(至善)不变,但善的范畴从“超越理型”扩展到了“实践智慧”。
(五)德国观念论:从善良意志到伦理生活
康德在近代未契期将“善”从目的论框架发展为“善良意志”“自律”,增补了善的范畴:原本不被视为“善”的“义务”“形式一致性”被吸收为善的核心显形[3]。黑格尔在未契期将“善”从个体道德发展为“伦理生活”“客观精神”[9]。黑格尔肯定康德“着重指出纯粹的不受制约的意志的自我规定”的合理性,但指出“善作为普遍物是抽象的”,需要在伦理领域中获得现实性[9]。这一转向不是背离“善”的大方向,而是善在未契处的自我生长。
(六)伊斯兰哲学:从法到德性之城——法拉比“德性之城”的政治扩展
法拉比处于伊斯兰哲学初创与未契交叠处;其“德性之城”概念是未契期的范畴增补——将善从个体灵魂扩展到社会共同体[20]。法拉比在《美德城邦居民意见书》中提出“德性之城”概念——“政治的目的是获得幸福”[20]。在法拉比看来,“最理想的社会是‘通过集体努力使每个人得到真正的幸福’,这就需要实行文明政治使整个城市成为有道德之城”[20]。“道德城是一种理想国,它建立在‘知识、工作和德行制度’之上,民风淳厚,‘本质上追求好的、幸福的生活’”[20]。
这一发展的核心在于:将“善”从个体灵魂的完善,扩展为共同体政治的建构。原本不被视为“善”的“政治治理”被吸收为善的核心要素。阿维森纳在未契期将“善”从哲学框架发展为“存在—本质”结构中的伦理维度[21]。阿威罗伊在未契期将“善”从个体灵魂扩展到社会共同体,发展出“双重真理”框架下的伦理新显形[21]。这是善在未契期的细微生长:大善的方向(幸福)不变,但善的范畴从“个体灵魂”扩展到了“政治共同体”。
此处仅作伊斯兰哲学未契期显形的概览,阿维森纳与阿威罗伊的细部论述留待专文。
(七)印度哲学:从梵到法论——“利”与“欲”在法框架内获得有限合法性
吠陀—奥义书传统确立“梵—我同一”为核心预设。在未契期,印度思想发展出了“法”(dharma)的精细范畴体系。印度教传统将人生目标划分为四要:法(dharma,正道、道德准则)、利(artha,利禄、物质价值)、欲(kama,欲乐、情爱)、解脱(moksa,解脱、灵性价值)[22]。利是为了满足肉体的需要,欲是为了满足感官的需要,法是为了满足理智的需要,解脱是为了使灵魂与神相结合[23]。
这一体系的核心操作在于:将原本不被视为“善”的“利”与“欲”吸收为生命目标的合法组成部分。“利”与“欲”被纳入人生四要,不等于它们被直接纳入“善”。“善”在印度教传统中对应的是“法”(dharma)——利与欲是在“法”的框架内被赋予有限的合法性,而非独立成为“善”的构成要素。但这一区分本身即是发生学发展善的显形:善的范畴从“精神解脱”扩展到了“物质利益”与“感官欲望”的有限合法性——它们不被视为与“善”对立,而是在“法”的框架内被赋予正当性。法论的终极目标是解脱,但解脱不否定利与欲——它超越它们,而非取消它们[22]。这是善在未契期的细微生长:大善的方向(解脱)不变,但善的范畴从“精神解脱”扩展到了“物质利益”与“感官欲望”的有限合法性。
(八)犹太教:从律法到慈善——迈蒙尼德慈善阶梯的“赋能”转向
希伯来圣经传统确立“律法”(Torah)为核心预设。迈蒙尼德在12世纪的未契期将“慈善”(tzedakah)发展为一个八级阶梯的伦理体系(Mishneh Torah, Hilkhot Matanot Aniyim, 10:7–14)[24]。最低一级是“勉强施舍”,最高一级是“帮助穷人获得收入来源,使其不再需要他人施舍”——具体包括提供无息贷款、建立合伙关系、提供资助或帮助就业[24]。这一等级化的核心操作在于:将原本不被视为“慈善”的行为——如提供无息贷款、建立合伙关系、帮助就业——吸收为慈善的最高形式。慈善不再仅仅是“给予”,而是“赋能”。这是善在未契期的细微生长:大善的方向(义)不变,但善的范畴被扩展到了经济社会领域。
(九)基督教:从善的缺乏到自然法——阿奎那自然法的条规派生
奥古斯丁在未契期将善的问题纳入基督教神学框架,提出“恶并非一种独立的实体,而是善的缺乏”(《忏悔录》卷七,7.12.18, 7.14.20, 7.16.22)[25]。阿奎那在13世纪的未契期延续这一传统,将古希腊的善的理念与基督教神学相结合,发展出自然法伦理学。自然法的第一原则是 “善应当被追求和实行,恶应当被避免” (Summa Theologica, I-II, Q.94, A.2c)[26]。阿奎那从它推导出了多条具体的自然法条规,涵盖自我保存、追求真理、过社会生活等不同领域的善[26]。阿奎那明确指出“四件基本的善就是生命、生育、知识及社会性”——“求知欲”和“社会性”被吸收为自然法的核心内容。这是善在未契期的细微生长:大善的方向(至善)不变,但善的范畴从“形式原则”扩展到了“具体条规”。
(十)非洲Ubuntu哲学:从共在到关系性善——关系作为善的核心范畴
Ubuntu哲学的核心命题是“我们在,故我在”(umuntu ngumuntu ngabantu),“个体的存在、价值与意义都通过与他者的联结和参与共同体而获得”[27]。这一关系性本体论可追溯至Mbiti的经典表述:“I am because we are; and since we are, therefore I am”[28]。Thaddeus Metz将非洲道德描述为“社群关系的功能”,包含“认同”(归属感)与“团结”(相互关怀)两个要素,并将其概括为“和谐”[29][30]。“和谐是伦理范畴,意味着‘连接人们的东西是正确的,分离的东西是错误的’”[29]。夸梅·吉基耶提出了“共同善”原则,主张“促进共同善而不侵犯个人权利”[31]。Wiredu则从文化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出发,论证了非洲关系性伦理在跨文化对话中的可传达性[32]。
需要说明的是:Ubuntu哲学作为当代学术建构,是非洲口传传统在未契期的系统化显形。本文不宣称还原原住民传统原生形态;仅考察后世学术文本中显形的伦理痕迹,作为思想史痕迹样本。用当代哲学重构口传传统,本身即是发生学发展善的显形——它将原本不被书写传统视为“善”的“社群关系”,在跨文明未契期吸收为善的新显形。这不是将发生学发展善投射到前殖民语境,而是承认:发生学发展善的机制在跨文明相遇的场域中持续运作。这一追溯性建构本身即是发生学发展善的显形——它将原本不被视为“善”的“社群关系”提升为最高的善。德斯蒙德·图图说“社会和谐是我们最大的善”[33]——善的范畴从个体的道德品质扩展到了关系本身的品质。这是善在未契期的细微生长:大善的方向(共在)不变,但善的范畴从“个体德性”扩展到了“关系和谐”。
(十一)美洲原住民伦理:从好生活到kórima——“承认需求”作为善
安第斯哲学中“allin”是“善”或“好”的表述,“作为经验的产物”[34]。塔拉乌马拉人的 “kórima” 概念被描述为一种“慈善认识论”——需要说明的是,kórima是口传传统中的概念,其系统学术表述目前以Galindo Cruz 2025为依据[34];拉美原住民伦理的认识论维度,参见Villoro[35]。它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可选慈善”,而是一个强制性的伦理制度,其目的不是算术报应,而是满足需求[34]。“一个人不践行kórima,就不能成为好的塔拉乌马拉人”[34]。kórima字面意为“分享的圆圈”,是塔拉乌马拉社会的基石原则。它“是互惠的:参与者有义务在类似情境中帮助给予者。这样,kórima在平等者之间建立了社会关系”[34]。在地理环境恶劣的Sierra Tarahumara,“相互依存不是一种选择,而是生存的条件”[34]。
kórima的核心操作在于:将“承认需求”本身吸收为善的构成要素。在西方现代性中,承认依赖被视为失败;在塔拉乌马拉伦理中,承认需求是德性的前提。善的范畴从“个体的慷慨”扩展为“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承认脆弱性”。这是善在未契期的细微生长:大善的方向(互助)不变,但善的范畴从“给予”扩展到了“承认”。
(十二)全球伦理:孔汉思“典范转移”与善的全球范畴增补
孔汉思(Hans Küng)在1993年世界宗教议会通过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中提出,今日世界所要面对的是“典范转移”(paradigm shift)的大时代,“一切旧伦理价值观需要重整,再提出一个适应现代社会的价值观”[36]。孔汉思深信“宗教之间的相关矛盾是人类理解得以和平共存的先决条件,其普世伦理便是通过宗教对话而消解矛盾冲突的根源”[36]。《宣言》将包括中国儒家伦理传统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中国佛教伦理中“慈悲戒杀护生、自利利他、自觉觉人”等思想在内的伦理规则视为“金规则”,作为人类所需共同遵循的基本的底线的伦理准则[37]。
全球伦理的“金规则”不是层际穿行的既成凝形,而是层际穿行的早期显形。它的代表性、权力对称性与西方普世主义问题,恰恰是它在未契期的固有裂隙。金规则不是中性共识,而是特定权力场域中的凝形,需接受后殖民与跨文化批评。本文不宣称“金规则”是跨传统的终极标准,而是将其视为跨传统未契期的暂时凝形——它需要在持续的层际穿行中被风化、被增补、被重新凝形。全球伦理的谋划不是“找到所有传统共有的善”,而是在层际穿行中发展善——将原本不被任何一个传统单独视为“善”的跨传统共存方式,吸收为善的新显形。这一全球伦理谋划的核心操作在于:将原本局限于特定传统内部的“善”的范畴,扩展为跨传统的全球伦理共识。孔汉思“从谋求各宗教与各民族的和平开始,认识到首先要找到新的伦理上的共识”[38]——善的范畴从“传统内部”扩展到了“全球对话”。这是善在当代未契期的细微生长:大善的方向(和平)不变,但善的范畴从“地方性伦理”扩展到了“全球性共识”。
(十三)演化论背景:Sauer的全球道德史与涌痕论的发生学追问
Hanno Sauer在《The Invention of Good and Evil: A World History of Morali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4)中,以演化心理学与认知科学为方法,追溯了人类五百万年来的道德转型[5]。Sauer的核心论点是:道德是合作演化的功能性产物,“人类合作的出现是我们物种第一次关键的道德转型”。书中第5章“500年”特别指出,道德心理学研究多集中于WEIRD人群,其道德文化与其他文化存在系统性差异[5]。
Sauer的进路与涌痕论的“发生学发展善”形成结构性的呼应:二者都追问善的历史发生,都拒绝将善视为超历史的先天给定。但二者的论证层级不同——Sauer停留在演化描述层面,涌痕论则追问“善本身如何发生”的发生学根基。演化论描述的是“道德如何演化”,发生学追问的是“善如何发生”——前者在凝形层,后者在发生层。演化论可以完整解释人类道德能力的物种发生,但不能抵达事态源初发生的层面:演化叙事依然预设了存在者、物种、主体这些已经凝形的存在者,而涌痕论追问的,是在这些存在者凝形之前,涌痕如何发生、方向如何显现。道德发生学可以解释道德判断的认知—演化条件,但不能抵达善在事态中的源初涌现——前者在凝形层,后者在发生层。
(十四)反例与边界条件
本文模型是否适用于所有传统?消亡传统的案例如何解释?
理论上,彻底锁死、风化通道完全堵死的传统,会走向发展恶——痕迹逐步风化消散,不再产生新的范畴增补。但本文案例更多选取存续、生长的思想传统,消亡传统的案例篇幅不足。这是篇幅取舍,不是理论盲区。后续研究可补充的案例包括:某些古代近东文明的伦理体系在遭遇外部冲击后,是否出现过发生学发展善→发展恶的转变?中世纪某些异端运动被压制后,是否进入风化通道锁死状态?
反例的识别判据为:该传统是否在未契期压制了范畴增补、锁死了风化通道、导致了涌的淤积与反噬。如果一个传统在遭遇未契时,不是增补善的范畴,而是将新事态判定为“背离”并予以压制,那么它就在发展恶的轨道上——无论它自身如何理解“忠诚”。这一判据不依赖于任何特定传统的内容,而是形式性的:是否允许未契期继续风化。
本文的“发生学发展善”机制不是不可证伪的。以下情况将构成对该机制的修正或否证:若某传统在未契期未出现范畴增补却仍保持松通,或出现范畴增补却迅速锁死,则该机制需修正。机制的普遍性不依赖于所有案例的完美匹配,而依赖于它在多数案例中的可检验性。
小结:一个全球性的发生学机制
从这一比较视域可以看出一条全球性的发生学机制:
初创期:善以“规范善行”的方式凝形,确立核心预设,建立可传递、可学习、可实践的伦理秩序。
持存期:善以“持存善行”的方式运作,反复穿行已有的凝形通道,形成低阻力通道,使善行成为“习以为常”。
未契期:原有凝形遭遇无法覆盖的新事态,涌在堵痕处悬停,寻找新的穿行路径。此阶段的善以“发生学发展善”的方式运作——增补善的范畴,将原本不被视为善的东西吸收为善的新显形。这不是背离大善方向,而是大善在时空境位流变中的细微生长。未契期即人们常说的超越期。
堵塞期:风化通道被锁死,发生学发展善被压制、被否定、被判定为“背离”,体系进入“发展恶”的轨道——涌的淤积与反噬。
四、发生学层位的重新定位:与康德、牟宗三的对话
本文不否认康德、牟宗三在规范性层面的论证有效。二者的工作,是为伦理规范性寻找稳定的证成根基,不是追问善在事态中如何源初涌现。本文的主张不是“他们的规范性论证是错的”,而是:规范性层面的有效,不能否定其根基本身是凝形产物。不是驳斥康德的伦理学论证,而是重新定位这套论证在发生学层位上的归属——不是否定规范伦理学,而是在发生学层面,将规范视为涌痕的凝形,把两套话语放在不同层位。二者的理论在其自身问题域内成立,但其问题域止步于凝形层,没有抵达发生学的源初事态层。
康德与牟宗三的问题,不在于他们“封实”了善——他们的体系内部都有风化机制。康德第三批判的审美自由游戏就是体系自发的松解运动,“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让知性范畴的强制凝形暂时失效。物自体本身也是不可被凝形封实的剩余,始终标记着凝形无法完全闭合的未契。牟宗三的“良知坎陷”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自我松动的结构——坎陷意味着良知主动让开一步,不再以道德主体的姿态覆盖一切,这恰恰是良知内部的风化机制[4]。
问题不在于“封实”,而在于将善的凝形结果误认为善的本源起点。康德的“善的意志”是凝形结果[3],牟宗三的“良知至善”也是凝形结果[4]。二者都没有追问:这个“善”本身是如何发生的?
康德体系的更深层问题在于:他将凝形稳定性的来源定位为“先天禀赋”,而非“历史沉积的凝形深度”。涌痕论不否认康德在规范性层面的论证有效——即使范畴有其历史沉积的发生学条件,其在经验认知中的普遍必然性仍需要在先验层面得到证成。涌痕论只是指出:康德将“规范性的来源”与“发生学的来源”混同了。规范性层面的有效论证,不意味着发生学层面的“先天禀赋”定位是唯一可能的解释。“公共痕床上反复穿行留下的稳定凝痕”可以被重新描述为“主体先天具备的认知形式”,但这一重新描述本身是一个凝形操作,而非对事态本然的如实报告。风化通道在场,但被误置了来源。
牟宗三体系的更深层问题在于:他将坎陷的驱动者定位为“良知的自我决定”,而非“事态的自行凝形与风化”。涌痕论不是说“良知不存在”——良知作为已凝形的知体明觉,在意识境中是真实有效的。涌痕论是说:牟宗三将良知作为已凝形之知体明觉当成了本源,跳过了“涌痕现行前已有方向感”的更前层。良知是凝形的产物,而非凝形的前提。风化运动在场,但被误置了驱动者。
进一步说,康德第三批判的审美自由游戏和牟宗三的良知坎陷,都是体系内部的风化机制——但它们被定位为“例外”或“自我否定”,而非“发生学发展善的常态通道”。康德将审美判断力定位为“桥梁”,但这座桥梁不改变认知与道德各自的先验结构;牟宗三将坎陷定位为“良知的自我否定”,但否定之后仍要“摄智归仁”。二者都允许风化发生,但不允许风化改变核心预设。如果风化机制被识别为发生学发展善的常态通道,而非例外状态,那么体系就不需要在“封闭”与“瓦解”之间二选一——它可以在未契期持续生长,而不丧失其核心预设的连续性。
这一对比揭示了一个更深层的结构差异:康德与牟宗三的体系,都是在“善”已经被凝形完成之后出发的。 而全球思想史中那些持续生长的传统——佛教的善法范畴扩张、荀子的制度化转向、郭象的独化论、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法拉比的德性之城、印度教的法论、迈蒙尼德的慈善阶梯、阿奎那的自然法、非洲的关系伦理学、美洲原住民的kórima、孔汉思的全球伦理——恰恰是因为它们始终允许未契期的发生学发展善在其体系内部运作。
需要做一层关键的方法论标记:本文对康德、牟宗三的“诊断”,不是文本训诂层面的释义,而是涌痕事态论视域下的跨视域重释。康德、牟宗三的目标不是思想史发生学——二者的工作,是为伦理规范性寻找稳定的证成根基,不是追问善在事态中如何源初涌现。本文的主张不是“他们的规范性论证是错的”,而是:规范性层面的有效,不能否定其根基本身是凝形产物。不是驳斥康德的伦理学论证,而是重新定位这套论证在发生学层位上的归属——不是否定规范伦理学,而是在发生学层面,将规范视为涌痕的凝形,把两套话语放在不同层位。二者的理论在其自身问题域内成立,但其问题域止步于凝形层,没有抵达发生学的源初事态层。
(四·补)跨传统未契期与全球伦理的涌痕层际穿行
当两个传统在未契期相遇时,各自的凝形逻辑可能无法覆盖对方带来的新事态。此时,“该传统自身的凝形逻辑”不足以裁决——需要的是涌痕层际穿行:两个传统的涌在相遇处的共发确证。
孔汉思的全球伦理谋划,从涌痕论的视角看,正是这种层际穿行的早期显形。《宣言》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规则视为“金规则”,不是因为这些规则是“各传统共有的底线”,而是因为它们在跨传统相遇的场域中被反复穿行而凝形——它们不是被“发现”的普遍共识,而是被“穿行”出来的层际凝形。
但需明确:全球伦理的“金规则”不是跨传统的终极标准,而是跨传统未契期的暂时凝形。它需要在持续的层际穿行中被风化、被增补、被重新凝形。全球伦理的谋划不是“找到所有传统共有的善”,而是在层际穿行中发展善——将原本不被任何一个传统单独视为“善”的跨传统共存方式,吸收为善的新显形。这一节的增补,将全球伦理从“底线共识”抬升到“涌痕层际穿行”,同时保持了“不背离”的内部判准——因为在跨传统场域中,“背离”的判断不再由任何单一传统作出,而是由层际穿行的共发确证作出。
五、结语
佛学两千六百年的演进,是全球思想史中“有预设而不封闭”的典范。核心预设(缘起、空性)在场,但从未被封实为不可风化的终极地基。每一次宗派转向,都是在未契期发生学发展善的细微处。这一结构不局限于佛学——它对全球思想史普遍有效。佛教从胜义善发展出等起善;儒家从未契期发展出“义”“礼”“天理”“良知”;道家从未契期发展出“逍遥”“齐物”“独化”;西方哲学从未契期发展出“实践智慧”“自律”“伦理生活”;伊斯兰哲学从未契期发展出“德性之城”“双重真理”;印度哲学从未契期发展出“四要”的合法化框架;犹太教从未契期发展出“慈善阶梯”;基督教从未契期发展出“自然法”;非洲Ubuntu哲学从未契期发展出“关系性善”;美洲原住民伦理从未契期发展出“kórima”;全球伦理从未契期发展出“金规则”的跨传统共识。
善不是一次性的定义,而是体系在初创期、持存期与未契期中的差异化显形。 初创期与持存期,善以规范善行的方式运作;未契期,善以发生学发展善的方式运作。未契期即人们常说的超越期,此期间的善增补善的范畴,将原本不被视为善的东西吸收为善的新显形,但绝不背离大善的方向——只是在时空境位流变中发展细微处的善。
这一洞见不是被“断言”的,而是从全球思想史的文献中自行显形的。每一个传统都在其未契期以发生学发展善的方式穿行,每一次穿行都是大善在具体境位中的细微生长。涌痕论的工作,是将已经在场的风化运动重新定位到其发生学来源:善不是被预设的定义,而是涌痕现行时对方向的直接确证。 朝向松通的方向就是善,朝向锁死的方向就是恶。这个“善”先于一切形式化检验,先于一切本体论预设,先于一切主体性建构。
自反余论
本文以涌痕事态论提出“发生学发展善”机制,但这一提出本身,即是发生学发展善的一次实例。全球思想史在当代遭遇现代性裂解、诸文明传统碰撞、演化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对峙——这些未契构成了本文的源初场域。本文将“发生学发展善”增补为新的思想痕,这一增补本身服从它所描述的机制:初创凝形→持存固化→未契增补→锁死反噬。本文不宣称“发生学发展善”是永恒不变的本体真理,而是当前未契场域中一道能够穿行、能够贯通分散伦理史料的思想痕迹。它的有效性不在于一劳永逸解释全部伦理,而在于:它能够容纳未契,保留裂隙,允许后续继续风化、增补,甚至被新的事态痕迹覆盖、重构。这正是发生学发展善本身的体现:涌痕事态论,也只是一次暂时凝形。理论不追求封死,而追求松通。
参考文献
[1] 谢文郁.善的问题:柏拉图和孟子[J].哲学研究, 2012(11): 89-94.
[2] 曾振宇.观念儒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25. ISBN 978-7-100-22583-0.
[3]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M]//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另见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 ISBN 978-7-300-16845-6.
[4] 牟宗三.现象与物自身[M].台北:学生书局, 1975.
[5] Sauer, Hanno. The Invention of Good and Evil: A World History of Mor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4. ISBN 978-0197790250.
[6] 李景林.儒家仁道的演化系谱[J].国际儒学(中英文), 2023(1).
[7]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3. ISBN 7-100-03575-9.
[8] 张彭松.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的幸福张力[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32(4): 1-8.
[9]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1.
[10] [德]雅斯贝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M].魏楚雄,俞新天,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9, 第8页.
[11] 吴灿新.发展伦理与道德代价[J].广东社会科学, 2013, 30(1): 100-105.
[12] 邱耕田.发展伦理学是关于发展善的学问[J].学习与探索, 2004(3): 27-30.
[13] 玄奘译.阿毗达磨俱舍论:卷15[M]//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9册, No. 1558. 东京:大正一切经刊行会, 1924–1934.
[14]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M]//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7册, No. 1545. 东京:大正一切经刊行会, 1924–1934.
[15] 大乘阿毗达磨集论[M]//大正新修大藏经:第31册, No. 1605. 东京:大正一切经刊行会, 1924–1934.
[16] 荀子·性恶. 参见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 1988.
[17] 陈来.仁学本体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4.
[18] 刘允芳.齐物养生,与道逍遥——魏晋游仙诗与玄学[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2): 83-85.
[19] 郭庆藩.庄子集释[M].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 2012.
[20] 法拉比.论完美城邦:卓越城邦居民意见诸原则之书[M].董修元,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6. 参见 Al-Farabi on the Perfect State, trans. Richard Walzer.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5.
[21] March, Andrew. “Ethics.” In Oxford Bibliographies in Islamic Studies, edited by Natana DeLong-Ba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doi: 10.1093/obo/9780195390155-0021.
[22] [日]木村泰贤.印度六派哲学[M].宋立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22. ISBN 9787100208680.
[23] Alain Daniélou. Virtue, Success, Pleasure, and Liberation: The Four Aims of Life in the Tradition of Ancient India. Inner Traditions, 1993. 参见任继愈主编.宗教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8: 628.
[24] Maimonides, Moses. Mishneh Torah, Hilkhot Matanot Aniyim, 10:7–14. Jerusalem: Mossad Harav Kook, 1974.
[25] Augustine. Confessions, Book VII, 7.12.18, 7.14.20, 7.16.22. Translated by Henry Chadwic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26] Aquinas, Thomas. Summa Theologica, I-II, Q.94, A.2c. Translated by Fathers of the English Dominican Province. New York: Benziger Bros., 1947.
[27] 乌班图:一种新型的共同体哲学[N].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6-07-27.
[28] Mbiti, John S. African Religions and Philosophy. London: Heinemann, 1969, p. 141.
[29] Metz, Thaddeus. “Toward an African Moral Theory.”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2007, 15(3): 321-341.
[30] Metz, Thaddeus. A Relational Moral Theory: African Ethics in and Beyond the Continen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1.
[31] Gyekye, Kwame. Tradition and Modernity: Philosophical Reflections on the African Experie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 41-47.
[32] Wiredu, Kwasi. Cultural Universals and Particulars: An African Perspective.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6.
[33] Tutu, Desmond. No Future Without Forgiveness. New York: Doubleday, 1999, ch. 11.
[34] Galindo Cruz, Pablo. “Kórima: Una epistemología de la caridad desde la Sierra Tarahumara.” SciELO Brazil, 2025.
[35] Villoro, Luis. Los grandes momentos del indigenismo en México. México: El Colegio de México, 1950.
[36] Küng, Hans. A Global Ethic: The Declaration of the Parliament of the World’s Religions. London: SCM Press, 1993.
[37] 杜维明.全球伦理的儒家诠释[J].文史哲, 2002(6): 5-8.
[38] [瑞士]汉斯·昆(孔汉思).世界伦理构想[M].周艺,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