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了,排名第一的公司看起来稳了。但有些人会问:招标人能不能中途反悔,把第一名的资格取消,换第二名上?
答案是:能,但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不是随便就能换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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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发布了书面声明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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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比如公司突发重大变故,确实无法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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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拖着不交保证金,等于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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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比如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
也就是说,只要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以上问题,招标人不能随便换人。公示期内,如果没有收到有效的异议或投诉,招标人就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那如果招标人硬要换呢?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属于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会责令改正,还可能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所以,招标人不能凭自己的意愿随便废标换人。
对投标人来说,如果你是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要稳住,确保自己的资质、业绩、人员没有任何问题,同时关注有没有人提出质疑。如果你是第二、第三名,也别急着放弃,密切关注第一名的动态,万一他出了问题,机会就来了。
公示期虽然只有几天,但这几天里变数不少,想了解同类项目的中标情况,可以在标标达上查一下历史中标记录,看看以往都是哪些公司中的、有没有出现过被取消资格的情况,投标时心里更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