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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中标后,牵头方可以单独和甲方签合同吗?

联合体中标了,有人问:牵头方能不能代表大家一起把合同签了?其他成员不用出面了吧?

答案是:不能。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牵头方单独签不行。

下面结合相关合同条款,跟大家聊一聊具体原因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单独签订。

这句话的意思是:合同上的乙方必须是联合体全体成员,不能只写牵头方一家。所有成员都要签字盖章,缺一个都不行。

同时,联合体各方对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什么叫连带责任?就是甲方可以找联合体里的任何一家要钱、追责,不管当初分工是怎么写的。设计出了问题,甲方可以直接找施工方赔钱;施工出了问题,甲方也可以直接找设计方。谁都跑不掉。

二、实际操作中怎么签?

第一,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上要写明联合体各方的名称,每一家都要签字盖章。

第二,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第三,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但牵头人的角色是对外协调、对内组织,不是“代表大家签合同”。

三、为什么不能单独签?

第一,法律有明确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二,连带责任需要各方确认,合同是承担责任的依据,没签字就没法追究责任。如果其他成员没签字,出了问题他们可以说“我没签过这个合同,不关我的事”。

第三,联合体协议不能对抗招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内部怎么分工是你们自己的事,但在招标人面前,联合体是一个整体,所有成员共同负责。

四、如果牵头方单独签了,会有什么后果?

第一,合同效力可能有问题。招标人可以拒绝承认这份合同,要求联合体各方重新签订。

第二,其他成员可能推卸责任。没签字就没法证明他们同意了合同条款,履约中出现问题,牵头方可能要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不管当初分工是怎么写的。

五、投标前怎么了解联合体投标的惯例?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不太一样。联合体的组成方式、牵头方的资质要求、成员的资质搭配,都可能影响中标结果。

如果你不确定联合体该怎么组,可以先在标标达上搜一下同类项目的历史中标记录。看看这类项目的中标联合体是怎么组成的、各方分别是什么资质、牵头方是哪家。把这些信息摸清楚了,投标时心里就有数了。

建议在投标前就把联合体协议签清楚,明确各方分工和责任。中标后按协议和合同办事,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联合体投标是抱团取暖,不是甩锅游戏。内部协议可以约定分工,但在招标人面前,所有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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